各有关单位:
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琼科规〔2022〕10号)有关规定,经公开申报、受理、专家评审、省科技厅厅务会议、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,2023年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方向拟补助380.8727万元(其中,2022年使用后补助133.2845万元、运行后补助160.0605万元、新增入网仪器奖励81.0277万元、优秀机组奖励6.5万元)。(详见附件)
现将拟补助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-3月3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省科技厅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。省科技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。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通讯地址: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;
邮 编:570203;
联系人:邓文彬;
联系电话:65329449;
监督电话:65338292。
附件:
1.2023年海南大仪平台共享服务后补助和奖励拟补助情况总表
2.2023年海南大仪平台共享服务使用后补助安排表
3.2023年海南大仪平台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安排表
4.2023年海南大仪平台共享服务新增仪器奖励安排表
5.2023年海南大仪平台共享服务优秀机组奖励安排表
海南省科学技术厅
2024年2月2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